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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702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原告曹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7025号原告曹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40元,退还原告曹某。审判员  高沙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维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