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702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原告曹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7025号原告曹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40元,退还原告曹某。审判员 高沙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维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