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宝法西民初字第188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深圳市百捷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与苏家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百捷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苏家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宝法西民初字第1885号原告深圳市百捷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地址,组织机构代码07177710-8。法定代表人向闻。委托代理人邓韬,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家旺,男,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浠水县。本院于2015年9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百捷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家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12日开庭当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百捷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29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林 雪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郭永青(兼)书 记 员 张 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