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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0323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诉被告张某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张某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3231号原告张某,男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张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全部退还原告张某。审判员  袁建雯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雅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