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0323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诉被告张某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张某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3231号原告张某,男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张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全部退还原告张某。审判员 袁建雯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雅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