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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中民初字第322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黄敏与龙成英、邓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敏,龙成英,邓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资中民初字第3223号原告黄敏,女,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城镇居民。被告龙成英,女,1964年3月2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城镇居民。被告邓兵,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城镇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敏诉被告龙成英、邓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敏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黄敏负担。审判员  杨远秀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辰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