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173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赵建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733号天津志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志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建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40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73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于钟亮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龙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