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民二(商)破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上海西山居趣丸网络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西山居趣丸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二(商)破字第9号申请人上海西山居趣丸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武恩宁。申请人上海西山居趣丸网络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申请人系由成都西山居世游科技有限公司、武恩宁、茅春雷、陈俊羽、赖俊、范喆于2013年1月9日出资组建,注册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贸试验区分局,企业注册号XXXXXXXXXXXXXXX,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XXX号XXX号楼XXX-XXX室,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武恩宁,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广告的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3年1月9日起至2043年1月8日。因申请人陷入经营困境,2014年12月15日,申请人股东会决定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注册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中汇沪会审【2015】026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申请人帐面资产合计人民币1,025,396.31元,负债总额16,657,477.27元,所有者权益-15,632,080.96元,已资不抵债。企业已符合破产界限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上海西山居趣丸网络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沈惠平审 判 员 陆韵华人民陪审员 姚 月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邹君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