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2091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吴荣英与上海贵融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荣英,上海贵融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20914号(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20914号原告吴荣英,女,196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代理人杨赟,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兴华,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贵融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经营地上海市闵行经济开发区。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荣英与被告上海贵融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0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需公告,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乔 蓉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人民陪审员 毛秀清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康健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