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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248-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肥城三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248-2号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被执行人肥城三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被执行人泰安大唐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被执行人丛绍翠,1983年1月27日生,汉族,肥城三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泰安市被执行人刘斌,男,1984年11月20日生,肥城三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山东省肥城市,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刘国,男,1980年3月20日生,汉族,肥城三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经理,住山东省肥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肥城三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大唐广告有限公司、丛绍翠、刘斌、刘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市商初字第1813号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181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郝雅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5)市执字第248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受送达人泰安大唐广告有限公司送达地址肥城市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送达回证填发人:田德勇送达人:王永强、郝雅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5)市执字第248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受送达人肥城三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送达地址泰安市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送达回证填发人:田德勇送达人:王永强、郝雅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5)市执字第248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受送达人丛绍翠送达地址泰安市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送达回证填发人:田德勇送达人:王永强、郝雅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5)市执字第248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受送达人刘斌送达地址山东省肥城市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送达回证填发人:田德勇送达人:王永强、郝雅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5)市执字第248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受送达人刘国送达地址山东省肥城市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送达回证填发人:田德勇送达人:王永强、郝雅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