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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执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关于刘世永与闫文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089号申请执行人刘世永。被执行人闫文光。关于申请执行人刘世永与被执行人闫文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2)深民二初字第002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玉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