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82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6-05
案件名称
郭建军与叶林、梁军萍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820号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建军诉被告马鞍山市天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叶林、梁军萍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雨民二初字第00820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本案诉讼费9150元(已减半收取),由马鞍山市天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更正为“本案诉讼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马鞍山市天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