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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二初字第0082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6-05

案件名称

郭建军与叶林、梁军萍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820号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建军诉被告马鞍山市天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叶林、梁军萍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雨民二初字第00820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本案诉讼费9150元(已减半收取),由马鞍山市天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更正为“本案诉讼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马鞍山市天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