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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琅执字第01286-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祁部莲与宝利嘉(滁州)现代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琅执字第01286-1号申请执行人:祁部莲,女,1981年1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被执行人:宝利嘉(滁州)现代纺织有限公司,滁州市上海北路与芜湖路交叉口。本院在受理祁部莲与宝利嘉(滁州)现代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11月9日向被执行人宝利嘉(滁州)现代纺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宝利嘉(滁州)现代纺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宝利嘉(滁州)现代纺织有限公司存款9470.7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承槽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张莹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