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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民初字第172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原告高付来与被告李留成、商水县固墙镇黄台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民初字第1721号原告高付来,男,汉族,住商水县。委托代理人马心宏,系周口海峰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李留成,男,汉族,住商水县。委托代理人马葆智,系河南豫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商水县固墙镇黄台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贾巧,系该村委会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付来与被告李留成、商水县固墙镇黄台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付来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付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高付来负担。审 判 长  魏建伟审 判 员  宁荣生人民陪审员  许 磨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马文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