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茶法刑初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2
公开日期: 2016-01-20
案件名称
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茶陵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茶法刑初字第19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务农。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9月4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茶检公刑诉(2015)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仙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22日7时许,被告人刘某甲因被害人谭某乙在谭某乙家附近疏通水沟一事与其发生争执,后谭某乙的女儿谭丙某、刘某甲的儿子谭某甲加入争吵并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刘某甲持木棍将谭某乙腰部致伤。经鉴定,谭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为谭某乙垫付一万元医药费,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八千元用于赔偿谭某乙的损失。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甲与被害人谭某乙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委托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社区矫正部门愿意对刘某甲进行社区矫正。上述属实,被告人刘某甲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被害人谭某乙的陈述;证人袁某、刘某乙、谭某甲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犀城司法鉴定所(2015)法临鉴字第393号鉴定意见书、株洲犀城司法鉴定所会鉴记录;调解记录、到案经过、病历资料、户籍资料、和解协议书、收条、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刘某甲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刘某甲的认罪、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部门的评估报告,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刘某甲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温鑫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昀附相关法律文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