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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00726-1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1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王凤秀与田怀臣民间借贷纠纷解冻裁定书16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凤秀,王晓杰,鹿松,田怀臣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00726-16号申请执行人王凤秀,女,汉族,1960年5月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王晓杰,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鹿松,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田怀臣,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2015)蒙执字第00726-1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鹿松在中国农业银行蒙城支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蒙城支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彭 鹏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朝宏附相关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45条: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冻结后,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冻结措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