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章执字第204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1
公开日期: 2016-04-21
案件名称
李烁与李庆学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烁,李庆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章执字第2040号申请执行人李烁,男,生于1988年6月8日,汉族,居民,住莱芜市。被执行人李庆学,男,生于1971年11月2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烁与被执行人李庆学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通过查询多家银行及“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经查询房管部门,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信息;经查询车管部门,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登记信息;经查询工商管理部门,被执行人无登记股权。本院依法作出了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章刑初字第2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 卫 东执行员 石 俊 东执行员 欧阳兆恒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解 玉 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