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执字第0059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1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郭平申请执行赵建振、河南振强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599号赵建振、河南振强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郭平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2015年11月13日按照(2015)郾民初字第014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