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31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0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李刚与平庆举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315号平庆举:你与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大民一初字第0018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11月19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27000元;2、负担执行费305元。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