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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31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0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李刚与平庆举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315号平庆举:你与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大民一初字第0018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11月19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27000元;2、负担执行费305元。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