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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民初字第288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泛诚(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初字第2886号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明市。法定代表人严学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振杨,男,汉族,1974年4月25日出生,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经理,住尤溪县。委托代理人黄秀垚,女,汉族,1990年10月2日出生,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文员,住三明市。被告何霞,女,198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三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霞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没有规避法律,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叶培基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施丽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