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2978号
裁判日期: 2015-11-10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2978号原告陈某某,男,195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郭某某,男,50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郭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申请撤诉是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48元,减半收取674元,由原告陈某某承担。审判长 李亚红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高 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