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盐边执字第377号申请执行人官承飞,男,汉族,1987年6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盐边县。被执行人盐边县红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盐边县。法定代表人姜旺川,该公司总经理。我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2015)盐边民初字第24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2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3700元,在执行过程中已经执行到位8248元,余款15452元未执行到位,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黎祥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尤续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