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张执字第184号申请执行人淄博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被执行人淄博千手纺织有限公司,住址,张店区人民东路35号。本院在执行淄博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诉淄博千手纺织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淄博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淄商终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邵昌学
审判员 韩增福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郑文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