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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813号

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成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1-05
公开日期
2016-03-08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813号李成红: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蚌山民二初字第002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1、强制执行;2、司法处罚、3、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371****账户名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账户号码:80600012011100006373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