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郫民初字第33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郭勇与张小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郫民初字第3319号原告郭某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郭某某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合乎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诉讼。审判员 杨文成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 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