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恢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卢志峰与刘海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恢字第241号申请人:芦志峰。被执行人:刘海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芦志峰与被执行人刘海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德城商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谢军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