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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初字第27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张某兰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2752号原告张某兰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63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德国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依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