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民初字第27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张某兰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2752号原告张某兰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63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德国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依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