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民初字第12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原告李艾荣与被告刚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1282号原告李艾荣,女,1960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城区。被告刚淑娟,女,1973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艾荣与被告刚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艾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武丽萍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贾文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