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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民初字第12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原告李艾荣与被告刚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1282号原告李艾荣,女,1960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城区。被告刚淑娟,女,1973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艾荣与被告刚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艾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武丽萍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贾文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