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临杜商初字第14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慈溪市元孚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台州市欣正达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慈溪市元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台州市欣正达轴承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杜商初字第1478号原告:慈溪市元孚润滑油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横河镇相士地村。法定代表人:黄金高,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台州市欣正达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杜南大道西边横路村标房5号。法定代表人:李正奎,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慈溪市元孚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欣正达轴承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慈溪市元孚润滑油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慈溪市元孚润滑油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慈溪市元孚润滑油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340元,由原告慈溪市元孚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钱超群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代书 记员 叶美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