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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卫执字第24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夏玉花申请执行赵中庆扶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卫执字第246-2号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的(2015)卫执字第246-1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赵中庆的工资收入。现赵中庆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停止对赵中庆工资收入的扣留、提取。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苗逢雨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 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