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卫执字第24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夏玉花申请执行赵中庆扶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卫执字第246-2号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的(2015)卫执字第246-1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赵中庆的工资收入。现赵中庆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停止对赵中庆工资收入的扣留、提取。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苗逢雨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 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