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伊法执字第8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赵俊羊与罗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封强制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俊羊,罗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C}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伊法执字第859号申请人赵俊羊。被执行人罗鸣。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伊民初字第67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8月30日向被执行人罗鸣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现查明被执行人罗鸣有三套车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罗鸣所有三套车库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立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孙飞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