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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0128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1286-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已与申请人执行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038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罗波审 判 员  邓 平代理审判员  夏记香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罗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