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33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王亚轮与王青亮、王清树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亚轮,王青亮,王清树,王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334-1号申请执行人王亚轮。被执行人王青亮。被执行人王清树。被执行人王光辉。本院在执行王亚轮申请执行王青亮、王清树、王光辉故意伤害罪纠纷一案中,已按(2014)西少刑初字第1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4)西少刑初字第1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庆宏审判员 齐军平审判员 郭永刚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许 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