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恢字第2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德城区农村信用社与蔺吉江、陈海涛、亓吉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恢字第223号申请人: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亓吉武、蔺海江、陈海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亓吉武、蔺海江、陈海涛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德众信证执字第56号执行证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高学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谢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