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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执恢字第2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德城区农村信用社与蔺吉江、陈海涛、亓吉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恢字第223号申请人: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亓吉武、蔺海江、陈海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亓吉武、蔺海江、陈海涛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德众信证执字第56号执行证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高学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谢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