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高某与白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白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63号原告高某。被告白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白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高某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审 判 长 王国辉人民陪审员 刘啟洲人民陪审员 陈治刚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 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