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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宾民一初字第17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黄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宾民一初字第1754号原告黄某。被告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黄日进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谭秋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