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大民初字第001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原告马XX诉被告宗XX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大民初字第00194号原告马XX。委托代理人许XX。被告宗XX。原告马XX诉被告宗XX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姚建军独任审判。在本院诉讼期间,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符合准予撤诉条件,应依法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姚建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