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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大民初字第001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原告马XX诉被告宗XX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大民初字第00194号原告马XX。委托代理人许XX。被告宗XX。原告马XX诉被告宗XX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姚建军独任审判。在本院诉讼期间,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符合准予撤诉条件,应依法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姚建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