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桥执字第3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边利友与王伟、孙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桥执字第399号申请执行人边利友。被执行人王伟。被执行人孙武。本院在执行边利友与王伟、孙武民间借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边利友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双桥民初字第26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樊晓军审判员 吕文胜审判员 范海泉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天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