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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执字第0032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杨善喜与胡昌盛、胡光花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芜执字第00326-3号申请执行人:杨善喜,男,197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芜湖北路。被执行人:胡昌盛,男,197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花桥镇横岗街道被执行人:胡光花,女,197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花桥镇横岗街道。被执行人:陶良燕,男,197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芜湖南路。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作出(2014)芜执字第00326-1号执行裁定书,预查封了被执行人陶良燕所有的位于芜湖县湾沚镇平港金郡1号1603室住房一套,现因该案已全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陶良燕所有的位于芜湖县湾沚镇平港金郡住房一套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 忠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彭家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