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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泉民初第30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王国琼与陈征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琼,陈征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泉民初第3089号原告王国琼。被告陈征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国琼诉被告陈征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陈征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立案侦查。由于本案中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依照《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国琼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杰媚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蒲彦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