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泉民初第30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王国琼与陈征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琼,陈征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泉民初第3089号原告王国琼。被告陈征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国琼诉被告陈征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陈征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立案侦查。由于本案中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依照《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国琼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杰媚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蒲彦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