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89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王建平与王建军等赋予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平,王建军,王德军,王德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8981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平,男。被执行人王建军,男。被执行人王德军,男。被执行人王德勤,男。关于王建平与王建军、王德军、王德勤民事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调确字第3043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XX区XX里XX区X楼XX号房屋登记过户至王建平名下。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光庆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焦 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