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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立他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马晓赟、马慕云诉马建德、海云芳法定继承纠纷指定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立他字第1号关于原告马晓赟、马慕云诉被告马建德、海云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以该案被继承人原系该院干警,且原告代理人对祁连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提出异议,祁连县人民法院不便审理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祁连县人民法院的报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指定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及时向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审判长  齐建彩审判员  陈志刚审判员  张康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爱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