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坊商初字第6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兴友、秦世容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周兴友,秦世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坊商初字第605号原告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程学强。被告周兴友。被告秦世容。委托代理人周兴友。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2015)坊商初字第605号财产保全裁定书,现因原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解除对被告周兴友位于潼南县小渡镇幸福街61号,证号为(2006)02492的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汤婷婷审 判 员 韩 璐人民陪审员 杨新堂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 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