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刑执字第26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唐刑执字第2639号李莉磊于作出了2007石刑初字第12、57、58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莉磊犯,判处有期徒刑否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写明主刑的刑种、刑期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及其刑期)。……(写明上诉、抗诉后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和执行中的刑种、刑期变更情况)。执行机关……(写明机关名称)于××××年××月××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经审理查明,……(写明确认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应予减刑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罪犯姓名和对其减刑的具体内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毕作宝()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么 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