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民初字第38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郑坚与周庆良、刘晓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坚,周庆良,刘晓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3889号原告郑坚,男,汉族,1969年9月7日出生,住南平市延平区。被告周庆良,男,汉族,1973年2月23日出生,住南平市延平区。被告刘晓惠,女,汉族,1975年8月27日出生,住南平市延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坚与被告周庆良、刘晓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周庆良、刘晓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徐华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丹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