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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罗民初字第18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李祯强与陈文信、陈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罗民初字第1894号原告李祯强,男,197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陈文信,男,197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陈丽英,女,198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祯强诉被告陈文信、陈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祯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156元,由原告李祯强负担。审判员  林金桂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林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