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罗民初字第18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李祯强与陈文信、陈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罗民初字第1894号原告李祯强,男,197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陈文信,男,197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陈丽英,女,198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祯强诉被告陈文信、陈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祯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156元,由原告李祯强负担。审判员 林金桂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林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