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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法执字第29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张美荣、李铁具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法执字第296-1号申请执行人:张美荣,女,汉族。申请执行人:李铁具,男,汉族。被执行人: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执行人: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3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3)顺民初字第94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9月24日向被执行人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15年9月3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部分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 白 健审判员 : 娄 辉审判员 :蔡剑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 王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