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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涿执字第87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书其诉被执行人涿州市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书其,涿州市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涿执字第873号申请执行人:张书其,住涿州市。被执行人:涿州市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书其与被执行人涿州市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涿劳人仲案(2015)8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涿劳人仲案(2015)81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牛志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 王 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