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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雁执字第008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牛军安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冯振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雁执字第0080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冯振亮。申请执行人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牛军安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雁民初字第07593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三终字第005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10月9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雁执字第00805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张奕鹏代理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二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