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执字第0098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陕西天地瑞丰灯饰有限公司与渭南市北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渭执字第00982-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地瑞丰灯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胜利,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渭南市北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佩文,系该公司经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5月27日作出的(2015)临渭民初字第013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渭南市北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地瑞丰灯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696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地瑞丰灯饰有限公司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渭南市北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临渭民初字第0133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程学民审判员 刘娟洁审判员 杨李军二0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 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