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10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张灵与康利服饰工资、赔偿金等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1034号申请执行人张灵,男,汉族。被执行人深圳市康利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四英。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工资、赔偿金等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布吉)案(2015)62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1、补发申请执行人2015年2月1日至12日少发的工资260元;2、支付申请执行人2014年11月12日至2015年2月1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455.6元;3、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费2553元。本院予以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财产报告表,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14元。但截至目前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康利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4382.6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其相应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义芳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莫随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鹏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