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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二初字第105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谢虹与黄鹏程与海南金广置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农垦青云无线电厂与海南省农垦城开发建设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二初字第1057号本院于2015年07月20日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路支行与被告黄鹏程、谢虹、海南省农垦青云无线电厂、海南省农垦城开发建设总公司、海南金广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冯琳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温雅 百度搜索“”